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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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中冶秦皇岛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标准 |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冶秦皇岛水务有限公司 | 符合环评批复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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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切割工序废气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工序产生废气经喷塑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烘干固化及热风炉工序、UV固化工序、点胶工序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根21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安装超标报警装置); 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20台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打磨工序及手持等离子切割机产生废气经20台移动式打磨抛光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间废气经移动式打磨抛光吸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切割、喷塑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20mg/m³;热风炉废气排放浓度执行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2019年7月1日)中相关浓度标准即SO2:200mg/m³、NOX:300mg/m³、颗粒物30mg/m³;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即非甲烷总烃:60mg/m³,去除效率为70%;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特别管控要求,即0.3mg/m³ | 切割工序废气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喷塑工序产生废气经喷塑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烘干固化及热风炉工序、UV固化工序、点胶工序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根21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安装超标报警装置); 焊接工序产生废气经20台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打磨工序及手持等离子切割机产生废气经20台移动式打磨抛光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间废气经移动式打磨抛光吸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符合环评批复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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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措施。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措施。 | 符合环评批复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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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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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废:本项目固体度物主要为边角料、集尘灰作为原料二次利用,不外排,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度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 | 固废:本项目固体度物主要为边角料、集尘灰作为原料二次利用,不外排,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度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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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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