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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废水(黑液)年产改性酸析木质素1.8万吨生产项目

福建省 - 南平市 - 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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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刘荔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郑泽明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利用废水(黑液)年产改性酸析木质素1.8万吨生产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项目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江南工业园区
项目总投资:
18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80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南环审函延〔2021〕8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1-03-01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50702572967911G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8-26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9-23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50700662828501T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27115227266_天华生物废水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27115427213_(定稿)天华生物废水综合利用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www.fjhb.org/yanshou/32492.html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4-06-15
营业单位代码:
91350700662828501T
营业单位名称:
福建天华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85
行业名称: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最终行业代码:
C4220
最终行业名称:
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pH、CODCr、BOD5、甲醛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硫酸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检维修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雾干燥废气喷淋废水、锅炉烟气双碱法脱硫处理废水、锅炉软水站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锅炉烟气双碱法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软水站排水和锅炉排污水送喷雾干燥废气处理系统综合利用不外排;喷雾干燥废气处理系统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并排放部分确保去除效果;其他废水收集至污水处理站调节池调节后经混凝沉淀、厌氧/好氧、二沉、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通过对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分2天共进行8个频次监测,验收检测期间废水总排口的各个污染物检测结果的两天均值分别为pH7.1~7.3(无量纲)、化学需氧量83mg/L、氨氮1.8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1.4mg/L、甲醛0.27mg/L、硫酸盐95mg/L、pH、COD、BOD5、甲醛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6-9无量纲、COD:500mg/L、BOD5:300mg/L、甲醛:5mg/L),氨氮、硫酸盐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氨氮:45mg/L、硫酸盐:600mg/L)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锅炉烟气治理设施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关于燃煤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本次改建工程用蒸汽依托原有20t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燃煤烟气经“炉内脱硝+布袋除尘+碱喷淋”处理后由45米高烟囱排放。 原有竹纤维装置制浆产生的高浓度臭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经高浓臭气燃烧炉燃烧后再经碱喷淋处理后同锅炉烟气一同由45米高烟囱排放;其中低浓度臭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引入20t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内燃烧后同锅炉烟气一同处理后排放 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为颗粒物平均择算排放浓度为40.0mg/m³、SO2平均择算排放浓度18.8 mg/m³、NOX平均择算排放浓度142mg/m³、烟气黑度<1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关于燃煤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氨最大实测浓度为6.47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335kg/h、硫化氢最大实测浓度为0.661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344kg/h、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3548(无量纲),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平均实测浓度为3.59mg/m³,平均排放速率为0.188kg/h,《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达标
2 喷雾干燥废气治理设施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1#喷雾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2#喷雾干燥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与1#喷雾干燥废气一同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为颗粒物平均实测浓度为16.8mg/m³,平均排放速率为1.05kg/h、SO2平均实测浓度为<3mg/m³、NOX平均实测浓度为6mg/m³,平均排放速率为0.386kg/h、甲醛平均实测浓度为3.3mg/m³,平均排放速率为0.208kg/h、非甲烷总烃平均实测浓度为5.16mg/m³,平均排放速率为0.328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振等措施 公路一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侧噪声执行3类标准 厂房隔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厂界昼间噪声为54.6~58.2dB(A);夜间噪声为47.2~52.5dB(A),厂界3▲、4▲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符合3类标准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特殊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地下水污染 项目通过采取对化学品仓库、罐区内地面经过水泥硬化防渗,罐区周边设置防泄漏围堰,罐区底部及围堰采用防渗材料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已落实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 喷雾干燥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回送浓缩车间进入黑液系统循环使用;锅炉废气湿法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定期打捞至煤堆场经自然风干后一部分拌入燃料煤中送入20t循环流化床锅炉内燃烧处置,剩余部分外售综合利用(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资质详见附件10、附件11);污水站污泥经板框压滤干化后一部分拌入燃料煤中送入20t循环流化床锅炉内燃烧处置,剩余部分外售综合利用;煤渣、煤灰外售给沙县青城新型建材厂综合利用;非危化品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危化品废包装物及废机油分类收集于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南平绿净废旧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园区和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项目建设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已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50702-2024-016-H),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园区和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已落实

福建天华生物质材料有限公司

行业:C42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地区:福建省 - 南平市 - 延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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