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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80万吨/年间二甲苯中间体原料加工项目

山东省 - 潍坊市 -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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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李倩倩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韩红亮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潍坊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80万吨/年间二甲苯中间体原料加工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5石油_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C25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 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项目地址:
临港化工园区内,大九路以东,南环路以北
项目总投资:
131113 万
项目环保投资:
710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潍环审字〔2018〕B6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18-08-07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70700MA3PJ41KX5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8-26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9-20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51370000MJD600228J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26162926994_验收专家组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26162926812_会后版潍坊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80万吨年间二甲苯中间体原料加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wfhrcn.com/index.php/article/index/id/I0dfVoR77AE=/cid/P4RmxNBBt0E=/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19-10-30
营业单位代码:
91370700MA3CGEELXC
营业单位名称:
潍坊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42
行业名称: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最终行业代码:
C2511
最终行业名称:
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拟建项目所排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和除盐水站排放,共计229320m3/a,经厂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潍建函[2014]14号中“2016年起,排水水质执行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COD≤40mg/L,氨氮≤2mg/L)”要求后直排围滩河。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环评中计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场已建成。2019年1月,建设单位以该污水处理场为基础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潍坊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净水科技分公司市政污水处理厂,并对处理工艺进行优化以提高出水水质,排水去向不变。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潍坊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净水科技分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21年9月,潍坊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净水科技分公司委托潍坊市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潍坊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净水科技分公司市政污水处理项目(一期)一系列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验收现已通过。 根据《潍坊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净水科技分公司市政污水处理项目(一期)一系列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介绍,污水站进、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高锰酸盐、总磷均满足地表水准四类标准;总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及粪大肠菌群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挥发酚类未检出、苯系物未检出。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异构化反应进料加热炉、抽余油重沸炉、制氢装置导热油炉及动力站锅炉 有组织废气中工艺加热炉(含异构化加热炉和重沸炉及导热油炉) 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22)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罐区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2级标准要求;装车区二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2级标准要求;净水分公司污水处理厂VOCs执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2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中生产装置区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装置区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的排放标准。 经调查及建设单位介绍,来自异构化反应进料加热炉、抽余油重沸炉及制氢装置导热油炉燃烧烟气的有组织排放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颗粒物,其中异构化加热炉和重沸炉废气共用一根10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制氢导热油炉废气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特别是罐区、生产装置各种阀门、设备管线接口等各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各装置产生的不凝气经收集后进入火炬处理;在装置区、罐区、装车区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将原来的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对有机气体和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各与管线组件进行泄露检测与修复。 验收监测期间在异构化加热炉和重沸炉、导热油炉、罐区、装车区及污水处理厂设置5个监测点位对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对异构化加热炉和重沸炉及导热油炉的SO2、NOx和颗粒物排放,罐区的苯、甲苯、二甲苯、甲醇及非甲烷总烃,装车区的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厂的VOCs及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异构化加热炉和重沸炉中SO2未检出,低浓度颗粒物排、NOx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导热油炉中SO2未检出,低浓度颗粒物、NOx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罐区甲醇、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2级标准要求;装车区二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2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中非甲烷总烃符合标准,VOCs符合《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在生产装置区和甲醇装置区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测点对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生产装置区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生产装置区非甲烷总烃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装置区甲醇未检出。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各装置加热炉、压缩机、大功率机泵、空冷器等主要噪声源 运营期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经现场调查及建设单位介绍,本项目对各装置加热炉、压缩机、大功率机泵、空冷器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在南,西,北厂界外1m处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对昼间及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57-61dB(A),夜间49-5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厂区内生产车间、储罐区、污(废)水暂存池、事故水池、循环水池、雨水管道(沟)、污水管道(沟)、固废暂存库的防渗防腐措施,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所,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须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设置 3处地下水监控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调查和建设单位介绍,厂区内生产车间、储罐区、污(废)水暂存池、事故水池、循环水池、雨水管道(沟)、污水管道(沟)、固废暂存库的防渗防腐措施已落实,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所,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设置3处地下水监控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已落实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白土、废吸附剂、异构化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树脂、污水处理厂浮油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惰性瓷球为一般固废,委托填埋处置;制氢催化剂、制氢吸附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 厂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并应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及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台账明细记录,统计其产量、去向,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厂区内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厂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根据调查及建设单位介绍,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废物仅产生生活垃圾,其他环评介绍的一般废物暂未产生;危险废物仅产生相关废弃包装物,其他环评介绍的危险废物暂未产生。生活垃圾委托委托滨海区艳玲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相关废弃包装物委托山东德锦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建设单位承诺对生产期间产生的固废,将严格履行相关环保手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处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新建事故水池(有效容积10000m3);在罐区、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堰,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收集初期雨水并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部水体。 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2月9日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370703-2023-018-H。根据调查及建设单位介绍,建设单位成立了应急机构和队伍,确定了组织架构和指挥部的主要责任,并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及应急事故培训计划等。装置区建设720m3雨水收集池,净水分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14000m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12000m³的事故水池。 已落实

4000吨/年2-丙烯酰胺基-2-甲基丙磺酸项目

山东省 - 潍坊市 -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3000吨/年珍珠棉(EPE)生产项目

山东省 - 潍坊市 -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保设备加工项目(一期)

山东省 - 潍坊市 -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政污水处理项目(一期)二系列

山东省 - 潍坊市 -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年产800吨吡氟草胺原药项目

山东省 - 潍坊市 -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潍坊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地区:山东省 - 潍坊市 -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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