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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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混凝气浮)、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其他企业规定限值要求 | ①项目实施中已做好雨污分流工作。项目出租方厂区已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出租方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②项目除雾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混凝气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③项目排污管道采用明管形式,按规范设置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并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应急水袋)。 | 综合污水排放口pH值为6.4~6.8(无量纲),CODCr浓度范围为365~441mg/L,悬浮物浓度范围为196~25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为89.6~128mg/L,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浓度范围为14.7~16.5mg/L,总磷浓度范围为1.51~1.76mg/L,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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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木加工粉尘通过机加工设备产尘点设置吸尘罩口,设中央集尘系统将粉尘集中收集利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木加工粉尘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2.1~3.9mg/m3,排放速率范围在4.18×10-2~7.92×10-2kg/h,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旋流板洗涤塔+多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项目设置密闭式喷漆房和晾干房,采用上送风、下抽风、保持微负压,安装微负压报警装置,油性喷漆房喷底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处理后与调漆、配套晾干房、危废暂存间和喷胶的废气分别收集后一起经旋流板洗涤塔+多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项目油性漆废气(调漆、底漆、晾干、危废暂存间、喷胶)排气筒(DA002)出口乙酸丁酯排放浓度范围在0.023~0.026mg/m3,苯系物排放浓度范围在0.851~1.764mg/m3(苯排放浓度范围在0.117~0.222mg/m3,甲苯排放浓度范围在0.250~0.594mg/m3,乙苯排放浓度范围在0.115~0.229mg/m3,邻-二甲苯排放浓度范围在0.082~0.164mg/m3,对/间-二甲苯排放浓度范围在0.177~0.344mg/m3,苯乙烯排放浓度范围在0.110~0.211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在3.19~3.77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4.2~5.5mg/m3,臭气浓度为173~229(无量纲),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达标 |
3 | 水帘除漆雾+多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项目设置密闭式喷漆房和晾干房,采用上送风、下抽风、保持微负压,安装微负压报警装置,2套水性喷漆房(底漆、色漆一套,面漆一套)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处理后与调漆、配套晾干房的废气分别收集后一起通过多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个独立的25m高(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 | 项目水性漆废气(面漆、晾干)排气筒(DA003)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在2.59~3.16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3.1~4.4mg/m3,臭气浓度为151~199(无量纲),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水性漆废气(底漆、色漆、晾干)排气筒(DA004)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在2.61~3.0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在2.8~3.8mg/m3,臭气浓度为173~229(无量纲),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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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振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 | 1、在选购设备时,选用低噪声、先进的设备,对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基础,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 2、在车间平面设计中,充分考虑了厂区区域地形、声源方向性及车间强弱,利用建筑物、绿化植被对噪声的屏蔽、吸纳作用进行合理布局。 3、平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传动部件润滑,避免因不正常运行导致噪声增大。 4、为减轻原辅材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对其通过区域的影响,公司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检测结果表明,厂界四周各检测点昼间噪声为56~58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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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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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倒。打磨粉尘、漆渣、污泥、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的收集和贮存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临时堆放场所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的要求,并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项目木边角料、木粉尘收尘、锯末和刨花和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漆渣、油漆等废包装桶、打磨除尘粉尘、废抹布和废砂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污泥经密封桶收集后贮存在危废暂存库委托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道墟街道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企业已建设规范化固废堆放场所,危险固废与一般固废分开堆放,并且设置标识牌。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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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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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的各项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患和应急救援措施并加强演练。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加强对员工操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环保意识。 | 企业已落实日常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的各项措施、生态环保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平时加强对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已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已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应急袋),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已经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604-2024-023-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