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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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设施 | 废水中COD、BOD5、SS、石油类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清洗液定期排放废水、高压冲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 根据检测结果,废水中COD、BOD5、SS、石油类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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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排气筒P1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 抛丸机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打磨机、焊机的上方设置集气罩,打磨、焊接废气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根据检测结果,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相关规定。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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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减振,安装隔声罩,集气管道软性连接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已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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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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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钢丸、报废零部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间的设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规定执行,贮存场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包装桶(机油、煤油)、废包装桶(探伤剂、清洗剂)、废吸油棉、废探伤剂、污泥,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废钢丸、报废零部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间设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规定,贮存场所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的要求设置环保图形标志。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包装桶(机油、煤油)、废包装桶(探伤剂、清洗剂)、废吸油棉、废探伤剂、污泥,危险废物委托菏泽万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要求,建立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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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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