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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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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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套袋式除尘器 | 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 本项目含锡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利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经监测,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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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本项目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 | 经监测,本项目厂区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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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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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一般固废:废铜料、废锡渣、不合格品、除尘器废滤袋、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初期雨水池沉淀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乳化液(包括浸润废乳化液、设备内乳化液)委托常州风华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铜泥委托江苏利之生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于生产车间一内西侧设置了一块一般固废暂存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已做好防风、防雨等措施并设置环保标识牌;于生产车间内东侧设置了一间危险废物仓库,仓库面积约20平方米,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的相关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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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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