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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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池 | 园区胜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 | 污水池 | 根据监测结果,废水的排放符合园区胜科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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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液体农药制剂复配生产线及原料储罐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1#“水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液体农药制剂分装生产线灌装废气经本次新增2#“水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固体农药制剂复配生产线混合投料废气及气流粉碎废气经“旋风除尘”预处理后与粉剂包装废气、真空上料废气一起经“脉冲布袋除尘+水洗湿法除尘”处理,固体农药制剂复配生产线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水洗湿法除尘”处理,固体农药制剂分装生产线包装废气(4车间1楼)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其余固体农药制剂分装生产线包装废气(4车间2楼、3楼;3车间的2楼、3楼)经“脉冲布袋除尘+水洗湿法除尘”处理;罐区废气、污水站无组织废气改为与危仓库废气一同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6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准。 |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本项目液体农药制剂复配生产线及原料储罐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1#“水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液体农药制剂分装生产线灌装废气经本次新增2#“水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固体农药制剂复配生产线混合投料废气及气流粉碎废气经“旋风除尘”预处理后与粉剂包装废气、真空上料废气一起经“脉冲布袋除尘+水洗湿法除尘”处理,固体农药制剂复配生产线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水洗湿法除尘”处理,固体农药制剂分装生产线包装废气(4车间1楼)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其余固体农药制剂分装生产线包装废气(4车间2楼、3楼;3车间的2楼、3楼)经“脉冲布袋除尘+水洗湿法除尘”处理;罐区废气、污水站无组织废气改为与危仓库废气一同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6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准。 | 非甲烷总烃、粉尘、二甲苯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有组织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7-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N,N-二甲基甲酰胺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的排放浓度限值。实验室排气筒DA00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低于《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所列排放速率限值的50%。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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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机、泵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装置区的风机、泵等产生的噪声,运行过程中主要采取隔声、减振、消声、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小噪声排放 | 本项目厂界各噪声监测点位噪声监测值为:昼间56~58dB(A),夜间45~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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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 本项目严格落实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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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农药原药废物、废包装物、废劳保用品、废除尘布袋等、废包装桶、废试剂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本项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农药原药废物、废包装物、废劳保用品、废除尘布袋等、废包装桶、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未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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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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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本项目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