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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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直接排入环境,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排入厂 区已建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经“电催化芬顿氧化池+电催化膜反应器”处理后,与其余废水一并通过“综合调节池+厌氧反应池+活性污泥池+好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斜管沉淀池”处理,接管至化工园污水处理厂 |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 号)的接管标准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直接排入环境,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排入厂 区已建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经“电催化芬顿氧化池+电催化膜反应器”处理后,与其余废水一并通过“综合调节池+厌氧反应池+活性污泥池+好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斜管沉淀池”处理,接管至化工园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站外排水池(出水)水质中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色度、悬浮物、总氮、甲苯、全盐量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 号)的接管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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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车间投料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三车间粉尘处理设施后,通过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方式仍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三车间农药制剂生产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一级水洗”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两股处理后的气体合并到一起通过25m高的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分析设置1套通风橱,分析中有机溶剂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将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过“二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的污水处理站废气合并,通过15m高的DA007排气口排放。 | 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主要为甲醇、二甲苯、N,N-二甲基甲酰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其中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N-二甲基甲酰胺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厂界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臭气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一车间投料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经三车间粉尘处理设施后,通过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方式仍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三车间农药制剂生产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一级水洗”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两股处理后的气体合并到一起通过25m高的DA005排气筒达标排放。分析设置1套通风橱,分析中有机溶剂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使用。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的DA008排气筒排放。将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经过“二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的污水处理站废气合并,通过15m高的DA007排气口排放。 | 有组织废气:①一车间废气总排口DA004中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甲醇和N,N-二甲基甲酰胺(DMF)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中标准限值;②三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总排口DA005中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最大小时值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③仓库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总排口DA007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和硫化氢最大小时值排放浓度均满足《农药制造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9727-2020)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④分析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总排口DA008)中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①厂区四周边界外无组织废气排放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甲醇和N,N-二甲基甲酰胺(DMF)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②厂区内一车间西侧厂房门外1m处(QW5)、三车间西侧厂房门外1m处(QW6)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1h平均浓度值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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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噪声的产生环节主要为反应釜、空压机、混合器、防爆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音,采取车间合理布局、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的产生环节主要为反应釜、空压机、混合器、防爆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音,采取车间合理布局、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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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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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手套抹布、废弃原辅材料和中间物料、废试剂瓶、沉降废液、废油漆桶、废包装桶、除尘布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厂区固废均分类收集、处置。根据现场勘查,厂区内建有一间约156㎡危废暂存间,用于厂区内危险废物的暂存,地面采用环氧地坪,能够做到防腐、防水、防渗透,危废库废气收集后汇入“吸附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危废库进出口安装了视频监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29日,苏环办〔2024〕16 号)中相关规定要求。一般固废的暂存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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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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