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 执行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第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