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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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池 | 与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协议 | 本项目废水排入厂内污水收集池,泵至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利津县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太平河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各监测指标最大排放浓度满足与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协议的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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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乙醇回收废气处理设施-水吸收罐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医药制造”中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 | 乙醇回收装置产生的不凝气经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的排气筒(DA013)排放 | 根据本项目原辅材料、工艺等,结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附录B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等,本项目筛选确定计入TVOC的物质仅为乙醇,由于乙醇有组织废气无监测方法,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不进行TVOCs达标性分析。DA013乙醇回收排气筒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医药制造”中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前处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水洗塔、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医药制造”中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前处理车间:净选废气单机、破碎废气单机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一个水洗塔处理;南侧联动线带干废气、破碎废气、北测联动线破碎废气由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一个水洗塔处理;北侧联动线带干废气、净选废气、南侧联动线净选废气由各自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炮炙废气一起引入一个水洗塔水里;三个水洗塔出口汇合通过1根高29m排气筒DA010排放 | 根据本项目原辅材料、工艺等,结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附录B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等,本项目筛选确定计入TVOC的物质仅为乙醇,由于乙醇有组织废气无监测方法,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不进行TVOCs达标性分析。DA010前处理车间排气筒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医药制造”中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达标 |
3 | 提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水洗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医药制造”中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 提取车间:醇提不凝气、乙醇药渣废气、减压浓缩不凝气、乙醇投料废气(醇沉)、粗乙醇暂存罐废气、浸膏干燥废气均由密闭管道收集一起经“二级水洗塔”处理通过1根高29m的排气筒(DA011)排放。渣室密闭,设有废气收集设施,渣室收集的废气经“二级水洗塔”处理与提取车间其他废气一起通过1根高29m的排气筒(DA011)排放 | 根据本项目原辅材料、工艺等,结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附录B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等,本项目筛选确定计入TVOC的物质仅为乙醇,由于乙醇有组织废气无监测方法,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不进行TVOCs达标性分析。DA011提取车间排气筒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医药制造”中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达标 |
4 | 综合制剂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水洗塔、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医药制造”中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包衣、制粒设备对应配套布袋除尘器,并根据设备分布情况就近建设7座水洗塔,每股废气处理方式均为“布袋除尘器+二级水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29m的排气筒(DA012)排放 | 根据本项目原辅材料、工艺等,结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附录B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等,本项目筛选确定计入TVOC的物质仅为乙醇,由于乙醇有组织废气无监测方法,本次验收不进行监测,不进行TVOCs达标性分析。DA012综合制剂车间排气筒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1“医药制造”中的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5 | 乙醇罐-冷凝器、密闭设备、密闭管道运输乙醇、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9)表3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1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限值要求 | 罐区乙醇储罐呼吸废气经冷凝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密闭设备、密闭管道运输乙醇、加强车间全密闭;渣室密闭,设有废气收集设施 | 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1浓度限值(20无量纲),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最大值2.4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2.67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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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声屏障 | 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限值,东、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区噪声限值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声屏障 | 本项目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限值要求,东、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区噪声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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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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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药渣、净选杂质、变质药材、车间除尘系统收尘、废布袋、除尘器收尘属于一般固废。药渣暂存药渣间,定期合理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分类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合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化验室废物、沾染原料药等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过期药品、废弃的含油手套劳保用品、污泥、废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药渣、净选杂质、变质药材、车间除尘系统收尘、废布袋、除尘器收尘属于一般固废。药渣暂存药渣间,定期合理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分类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合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化验室废物、沾染原料药等废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过期药品、废弃的含油手套劳保用品、污泥、废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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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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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本项目乙醇罐区设置防火堤,围堰长29.5m;宽19m;高1.2m;内部隔堤0.6m;上方设有雨棚,乙醇回收装置处设置15cm高围堰。 建设单位按环评批复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70522-2023-043-L(包括本项目),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