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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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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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沥青、滑石粉、胶粉、导热油炉废气处理设施 | 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浸油池、搅拌罐及输送管道密闭,浸油池及搅拌罐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沥青废气经“冷凝+电捕集+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滑石粉储罐罐顶配套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胶粉不设置储罐,仅会产生上料废气,胶粉投料工段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实测浓度1.8~2.6mg/m3、折算浓度2.5~3.6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实测浓度18~21mg/m3、折算浓度25~29mg/m3;林格曼黑度<1,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林格曼黑度≤1)。胶粉上料有组织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6~6.9mg/m3、排放速率为0.0105~0.021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沥青废气经“冷凝+电捕集+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4.2~5.3mg/m3、0.0576~0.0716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2.90~3.12mg/m3、0.0398~0.0433kg/h;苯并[a]芘排放未检出;沥青烟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4.2~5.8mg/m3、0.0583~0.0795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20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 mg/m3、排放速率≤5.9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 mg/m3、排放速率≤17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0.30×10-3mg/m3、排放速率≤0.085×10-3kg/h;沥青烟排放浓度≤40 mg/m3、排放速率≤0.30kg/h)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排放浓度的要求(非甲烷总烃≤80 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值为0.212mg/m3,苯并[a]芘周界外浓度未检出,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值为0.80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颗粒物≤1.0 mg/m3,苯并[a]芘≤0.008μg /m3,非甲烷总烃≤4.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厂界内车间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值为1.0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无组织沥青烟无检测方法,本项目验收期间沥青烟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沥青烟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存在)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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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隔声、降噪 | 四周厂界噪声昼间范围值为51~54dB(A),夜间范围值为39~42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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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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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固体废物的贮存。运输和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处理、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固体废物的贮存。运输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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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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