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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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厂区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 | 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立排水处理设施,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水解酸化+A/O生化+沉淀)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员工生活污水混合达纳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三界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氨氮和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排放口。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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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碱喷淋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站和3#厂房产生的异味气体经收集后分别经两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两根15m高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2 | 低氮燃烧装置 | 《关于开展绍兴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发〔2019〕37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锅炉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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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未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验维护;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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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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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规范固废分类收集和暂存,并及时清运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豆渣、香糟渣、酱渣、菜渣、过滤残渣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碎玻璃瓶、碎坛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硅藻土和泥头收集后用于制作新泥头;污泥收集后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废树脂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杂质、碎荷叶、箬壳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废贮存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计贮存,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固体废弃物均妥善处置,固废规范分类收集和暂存,并及时清运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已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豆渣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碎玻璃瓶、碎坛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污泥和废树脂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杂质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废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计贮存,未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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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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