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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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套“过滤”装置、1套“沉淀+过滤”装置 | 处理后废水回用于原生产工序,无执行标准 | 1套“过滤”装置、1套“沉淀+过滤”装置 | 处理后废水回用于原生产工序,未检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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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套布袋除尘器(1#)、1套布袋除尘器(2#)、1套布袋除尘器(4#)、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及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1套布袋除尘器(1#)、1套布袋除尘器(2#)、1套布袋除尘器(4#)、、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P1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kg/h。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目前尚未发布污染物监测方法,本次验收未进行监测 | 达标 |
2 | 1套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天然气助燃)装置 | 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1套RTO(蓄热式热力焚化炉,天然气助燃)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P2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1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7kg/h;SO2未检出、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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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等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西侧邻青银高速一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要求 | 隔声、减振等措施 | 监测期间项目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60dB(A)、夜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51dB(A);其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48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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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项目按照分区防控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落实了雨污分流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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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布袋、边角料、废水处理底渣和废过滤纤维、废球壳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含漆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粉尘)、废过滤纸(含漆渣)、废清洗剂、废催化剂、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 生产厂房外西侧建设1间一般固废间(建筑面积约100m2),已按要求作相应的防淋、防漏、防渗处理。一期项目产生的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布袋、边角料、废水处理底渣和废过滤纤维、废球壳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产厂房内东侧建设1处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145m2),危废暂存间已按要求作相应的防淋、防漏、防渗处理。项目产的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含漆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粉尘)、废过滤纸(含漆渣)、废清洗剂、废催化剂、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同时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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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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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 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