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打砂废气排气筒(P2) |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 项目打砂在封闭打砂房内进行,打砂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21kg/h | 达标 |
2 | 喷漆、晾干废气排气筒(P3) | 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的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 项目喷漆和晾干均在封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17kg/h;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6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309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78(无量纲) | 达标 |
3 | 厂界颗粒物、VOCs、二甲苯、臭气浓度 | 厂界VOCs、二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的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切割烟尘经切割机侧方移动式吸尘口收集通过管道连接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喷漆房、打砂间密闭 | 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最大值为0.394mg/m3,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为1.21mg/m3,二甲苯厂界监控点浓度最大值低于检出限,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10(无量纲) | 达标 |
4 | 厂区内VOCs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 | 车间密闭 | VOCs通风口处1m处任意一次浓度的最大值为1.77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且布局合理,并采取消声、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 厂界的昼间噪声范围为53dB(A)~57dB(A),企业夜间不生产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料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金属下脚料、废焊渣、废石英砂、除尘器回收的颗粒物属一般工业固废,金属下脚料和废焊渣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英砂外运作铺路材料,除尘器回收的颗粒物由固定厂界回收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 项目设1处2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除尘器沉渣、废石英砂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石英砂外运作铺路材料,除尘器回收的颗粒物由固定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项目设1处8m2危废暂存间,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漆料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公司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备案(370283-20240530-279-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