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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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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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干式过滤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酚类、甲苯、乙苯、氯苯类和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已建设,排放口DA001 | 已监测,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酚类、甲苯、乙苯、氯苯类和二氯甲烷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和氯乙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达标 |
2 | “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酚类、甲苯、乙苯、氯苯类和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和氯乙烯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已建设,排放口DA002 | 已监测,VOCs满足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酚类、甲苯、乙苯、氯苯类和二氯甲烷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氯化氢和氯乙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达标 |
3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 | 已建设,排放口DA003 | 已监测,监测结果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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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了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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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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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废火花油和 废油桶、废切削液、废空容器、废清洗剂、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和含油废抹布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规范化管理。 2.废包装材料、塑胶破碎品、电子不合格品、沉降粉尘、无铅焊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应委托有相应经营范围或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1.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废火花油和废油桶、废切削液、废空容器、废清洗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置;产生的废弃含油抹布不分类收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规范化管理。 2.项目包装工序产生的包装废料、注塑车间产生的塑胶破碎品与破碎工序产生的沉降粉尘作为废旧物质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焊接工序产生的无铅焊渣与电子产品生产车间产生的不合格电子产品交由供应商统一处理。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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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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