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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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内污水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水水质》(GB/T18920-2002) | 厂内污水处理站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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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抛丸粉尘须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喷塑粉尘由脉冲式塑粉回收装置回收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均须经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天然气固化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混合后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职工餐厅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餐饮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焊接作业区机械通风,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排气扇无组织排放。 |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对污染物浓度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 )中表2中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浓度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固化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混合排放;电泳槽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集气罩未收集到的废气、焊接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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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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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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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垃圾:设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工过程产生的下脚料统一收集后临时贮存,定期外售,不外排; 危险废物:磷化渣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一般固废:下脚料、废金属屑、废焊丝、焊渣、废电泳漆桶、废布袋、收集粉尘等,统一收集外售处理。 (2)危险废物:磷化渣、废油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山东开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3)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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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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