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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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 化粪池 | 生活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7.1~7.4、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256mg/L、氨氮最大浓度为9.22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56mg/L、总磷最大浓度为3.03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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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级活性炭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两级活性炭处理设施 |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4.80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0.9mg/m3;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1.22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0.267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0.1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3.04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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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隔声降噪设施 | 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 Leq dB(A)、厂界四周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 Leq 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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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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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固废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委托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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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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