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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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及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工业园污水管网 | 已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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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苯酚,建设单位在每台注塑机的注塑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已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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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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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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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定期更换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要求暂存在危废仓,定期交由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废边角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处理,暂存过程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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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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