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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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pH值为7.1-7.3,悬浮物排放浓度为11~15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37~4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2.1~14.3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840~0.951mg/L,总氮排放浓度为2.06~2.49mg/L,总磷排放浓度为0.07~0.09mg/L,石油类排放浓度未检出,可吸附有机卤素排放浓度为0.312~0.322mg/L;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均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石油类、AOX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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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残液焚烧炉+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SO2、NOx、CO和二噁英需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排放限值,TVOC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 | 残液焚烧炉+布袋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残液焚烧炉废气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1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kg/h;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10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1kg/h;二氧化硫未检出;一氧化碳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2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二噁英类最大折算排放浓度值为0.0057mg/m3。颗粒物、SO2、NOx、CO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 | 达标 |
2 | RTO蓄热燃烧装置+5m高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TVOC排放浓度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 | RTO蓄热燃烧装置+5m高排气筒(DA002) | 验收监测期间,RTO蓄热燃烧装置废气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9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8kg/h。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 | 达标 |
3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吸收塔+30m高排气筒(DA003) | 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TVOC排放浓度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吸收塔+30m高排气筒(DA003) | 验收监测期间,水吸收塔废气排气筒(DA003)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6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5.8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TVOC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 | 达标 |
4 | 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4) | NH3和H2S排放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TVOC排放浓度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限值 | 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4)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4)中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01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10-5kg/h;氨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9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值为631,最大排放速率为3.7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3.9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3kg/h。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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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51~54dB(A),夜间噪声为45~51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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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区防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设置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按照要求防渗:即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与1.5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与6.0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10cm/s)等效。污染防治区划分及防渗要求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布设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位于厂区西南部污水处理站附近、厂区储罐区附近,办公楼附近 | 分区防渗: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设置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已按照要求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重点污染防治区采用抗渗混凝土+环氧树脂,一般污染防治区采用抗渗混凝土,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地面硬化。跟踪监测:布设3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位于厂区西南部污水处理站附近、厂区储罐区附近,综合楼附近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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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内设置若干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理;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废润滑油、精馏残液、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残液焚烧炉飞灰,暂存于危废库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 厂区内设置若干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园区环卫部门处理;软化水装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物、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残液焚烧炉飞灰、尾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库,废润滑油、精馏残液、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进车间危废罐储存,其中废包装物、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残液焚烧炉飞灰、尾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润滑油、精馏残液、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送至厂区残液焚烧炉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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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绿地面积24952.07m2,绿地率18.5% | 厂区绿地面积20231.41m2,绿地率16%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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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储罐、库房、车间设气体泄漏监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有害检测仪;2座容积为500m3的事故水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暂存,位于厂区中上部;1座容积为1500m3的消防水池,位于厂区中部;罐区新建高度不低于1.2m的围堰,围堰外设置阀门切换井;库房和车间设气体泄漏监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仪。 | 储罐、库房、车间设气体泄漏监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有害检测仪;1座容积为1500m3的事故水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暂存,位于厂区东北部;2座容积为750m3的消防水池,合计1500m3,位于厂区中部;罐区新建高度1.2m的围堰,围堰外设置阀门切换井;库房和车间设毒气体、可燃气体检测仪。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