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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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 |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06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 |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站排污水和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进入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烟台市新城污水处理厂排海口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万华环保科技西区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满足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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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胶黏剂、灌封胶、涂覆胶和热管理材料固态物料投料粉尘由吸尘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 | 达标 |
2 | /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9)表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 / |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VOCs、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9)表3要求;厂界颗粒物的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要求;厂界甲醇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 | 达标 |
3 | 活性炭吸附塔+18m高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 | 电子组和包装组产品单元物料反应过程产生含VOCs、二甲苯和甲醇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P3排放。 | 活性炭吸附塔排气筒排放的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限值要求;甲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 | 达标 |
4 | 厂房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 | 电子组和包装组产品单元厂房含VOCs、二甲苯和甲醇的有机废气经“厂房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5排放。 | 厂房活性炭吸附箱排放的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限值要求;甲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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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噪声源主要为机泵、反应器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减缓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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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到应急响应的全阶段控制。 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护措施包括主动措施和被动措施。主动措施是从设计、工程施工及质量控制和运行管理上防治物料和污水泄漏,具体包括加强生产装置防泄漏技术措施,严防生产装置、储运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风险事故防范设施等发生事故或产生泄漏等。被动措施即地面防渗工程,主要包括对厂区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污水处理场。 根据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其中污染防治区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设计规范》(GB/T50934—2013)进行防渗设计。 设置地下水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 定期开展厂区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 | 已落实项目一期工程分区防渗,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待项目正式运行后,公司将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
2 | 本项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分别由 TDI能量回收装置或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由受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车辆承担,其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 厂内临时危废贮存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 项目一期工程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等方面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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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分别由 TDI能量回收装置或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由受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车辆承担,其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 厂内临时危废贮存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 项目一期工程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等方面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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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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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大气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预防大气环境风险,本项目在设计中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事故预防、事故预警,事故应急处置等措施。根据大气风险预测结果,发生最大可信事故情形的最远影响距离最远为1494.77m,建议参考事故影响范围设定环境风险防范区,该防范区内无常住人 (2)事故废水风险防范措施 为防止事故废水外排,本项目遵循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防控体系要求,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系统。事故状态下,事故水首先收集在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内。当装置围堰或罐区防火堤内容积不能满足储存要求时,事故水通过分流井溢流至雨水管网,自流汇入2#雨水收集池,2#雨水收集池由2座有效容积约为3900m3的水池和2座有效容积约为3300m3的水池组成,总有效容积约为14400m²。当雨水池不能容纳时,通过雨水管道及末端的切换措施,进入工业园西区现有42000m3消防事故池,避免对居边环境造成危害。 (3)企业环境应急预案要求 本项目应根据《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的要求制定专门的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应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响应与园区保持联动。本项目在投产于行前应修编《万华化学烟台生产基地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备案。 | 项目(一期)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一期工程情况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取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黄渤海新区分局的预案评估备案证明。项目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了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与所在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