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化粪池 | 张家港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 2023年11月25日-26日监测2天,每天4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水帘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砂轮磨型和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引风机进入管道收集经过水帘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 2023年11月25日-26日监测2天、每天3次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合理安排整体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在隔声房内等 | 2023年11月25日-26日监测2天,昼间监测1次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区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在转移处理危险废物过程中,须按规定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厂区内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废液(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 本项目固废主要有:金属屑、粉尘、废砂带、废砂轮、废包装桶、含油手套和抹布、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废防锈液、废液压油桶和生活垃圾。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拖运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