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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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三级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为SS:47mg/L、CODCr:264mg/L、BOD5:47.8mg/L、氨氮:30.3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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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9kg/h,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4.85mg/m3、0.0596mg/m3、0.268mg/m3(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68kg/h、9.2×10-4kg/h、4.2×10-3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未检出),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1.27mg/m3、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2.55mg/m3,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也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相关标准限值。企业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26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二甲苯未检出、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也未测出,,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企业边界标准,可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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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 | 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2008) | 隔声减振 | 厂界昼间噪声为53-64dB(A),夜间噪声为42-5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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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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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固废临时堆放点均应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间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执行。 | 项目设置一般固废临时堆放点及危废仓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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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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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建设及运营过程的环境管理,提高对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性的认识,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维稳措施,公开信息,及时发现 并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建设单位将按相关要求强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注重生产安全,配备应急人员及物资。建设单位将继续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