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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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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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建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况为76%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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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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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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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产生量为1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定废物暂存场所,并张贴相关指示牌。 2)纸张边角料和布料边角料: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纸张边角料和布料边角料,产生量为0.5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定废物暂存场所,并张贴相关指示牌。 3)废胶水罐: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胶水罐,产生量0.1t/a,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时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张贴相关指示标识牌。 4)废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吸附一段时间饱和后,为保证其净化效果必须定期进行更换,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0.4t/a,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时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张贴相关指示标识牌。 | 1)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产生量为0.9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定废物暂存场所,并张贴相关指示牌。 2)纸张边角料和布料边角料: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纸张边角料和布料边角料,产生量为0.45t/a,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已设置一般固定废物暂存场所,并张贴相关指示牌。 3)废胶水罐: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胶水罐,产生量0.09t/a,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时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张贴相关指示标识牌。 4)废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吸附一段时间饱和后,为保证其净化效果必须定期进行更换,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0.4t/a,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暂时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张贴相关指示标识牌。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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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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