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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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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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串联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项目拟设置集气罩对押出工序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活性炭串联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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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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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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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 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 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品和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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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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