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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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甲醇污水处理站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 第三甲醇污水处理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收集设施收集后经第二甲醇污水处理站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后冬储夏灌,作为道路抑尘洒水、绿化用水,不外排; | 本次验收生活污水水监测数据引用了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根据监测报告内容可知:管理一区、管理三区、管理六区生活污水:BOD5、大肠埃希氏菌、浊度、色度、总氯、PH、嗅、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GB/T18920-2020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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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脱硫站、第三甲醇污水处理站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标准。 | 3#脱硫站:闪蒸罐产生的闪蒸气经35m高常明火炬燃烧后排放;工艺区运行过程中法兰、阀门处有少量逸散的天然气无组织排放;非正常工况:脱硫装置开车调试、停车检修时,停电、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等原因可能导致紧急放空,放空气经35m高火炬燃烧后排放。 第三甲醇污水处理站:依托原有加热炉供热(增加负荷),烟气经原有20m高排气筒排放;精馏区有部分甲醇无组织排放;罐区大小呼吸产生部分甲醇、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含硫采出水处理装置运行过程中少量H2S等含硫废气经除臭撬(活性炭吸附)除臭后无组织排放。 | 根据本次对第三甲醇污水处理站加热炉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为1.4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为74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标准。 根据本次对3#脱硫站、第三甲醇污水处理厂、井场厂界设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可知,3#脱硫站、第三甲醇污水处理厂、井场硫化氢均为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90mg/m3;监测结果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中5.9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第三甲醇污水处理厂厂界无组织废气甲醇均为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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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脱硫站各类泵类产生的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产噪源主要为3#脱硫站及第三甲醇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封闭厂房、墙体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方式降低噪声影响。 |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3#脱硫站厂界噪声昼间值52dB(A)~53dB(A),夜间值为44dB(A)~47dB(A),第三甲醇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昼间值55dB(A)~57dB(A),夜间值为43dB(A)~44dB(A)检测结果均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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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评要求:本项目运营后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脱硫站生活污水、脱硫站气田采出水、脱硫站软水制备废水,第三甲醇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气田采出水。 脱硫站生活污水排入站内新建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依托管理区建设的一体化装置处理;脱硫站软水制备废水通过污水罐收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拉运至管理区建设的一体化装置处理;脱硫站气田采出水最大产生量贮存于站内污水储罐内,通过管输至大牛地气田净化厂处理达标后回注,不外排。 第三甲醇污水处理站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第二甲醇污水处理站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冬储夏灌,作为道路抑尘洒水、绿化用水,不外排;新增处理后的气田采出水260m3/d,通过新建回注水管线输送至污10、污11回注回注井回注地层,不外排。 批复要求:脱硫站生活污水排入站内新建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依托就近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脱硫站软水制备废水通过污水罐收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拉运至就近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第三甲醇污水处理站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第二甲醇污水处理站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冬储夏灌,作为道路抑尘洒水、绿化用水,不外排;新增处理后的气田采出水水质须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相关要求后回注地层,并对回注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控。 | 根据本次验收期间对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加测结果可知:除4#小壕赖居民水井与9#扎拉嘎音呼德居民水井中锰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0.59倍,其超标原因与环评一致,该区域含水层介质中锰元素天然本底值较高,属天然的水文地质原因所致。除此之外,其他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本项目设置8口监测井,验收跟踪监测井监测数据引用了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公司于3023年9月出具的“3#脱硫站、甲醇净化一区北侧、净化厂1#、5号集气站、9号集气站”水质监测报告,以及引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司华北油气分公司环境监测站(质量检测站)于 2023 年 7月 15 日出具的“呼吉尔图村监测井水质监测报告”,及本次验收监测的干车布尔都居民饮用水井、污10回注井南部下游50m水井。根据监测报告内容可知:项目区地下水监测井主要监测因子为pH、色度、浊度、臭和味、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氨氮、总硬度、六价铬、亚硝酸盐、耗氧量、铁、锰、铜、锌、铅、锦、砷、汞、石油类、*甲醇,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类标准限值要求,(检测报告见附件》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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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评要求:3#脱硫站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及职工生活产生的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脱硫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鄂尔多斯市奇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运制度,必须做到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站内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第三甲醇污水处理站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新增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新增湿污泥依托第二甲醇污水处理站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委托鄂托克前旗昌盛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合理处置。含硫采出水处理装置除臭产生废活性炭量约为2t/a,属于危废,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鄂托克前旗昌盛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理处置。 批复要求: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对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得乱弃。 | 3#脱硫站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及职工生活产生的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脱硫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鄂尔多斯市奇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运制度,必须做到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站内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第三甲醇污水处理站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新增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新增湿污泥依托第二甲醇污水处理站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委托鄂托克前旗昌盛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进行合理处置。含硫采出水处理装置除臭产生废活性炭量约为2t/a,属于危废,收集后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无乱弃现象。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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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评要求:工程的建设将对草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产生一定影响,但工程占地面积较小,其中主要为临时占地,临时占地在施工期结束后通过植被恢复,3~5年内可以基本复原,且占地分散各个小区块,仅对局部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产生临时性影响。从整个评价区来看,该工程不会减少生态系统的数量,不会改变评价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因此评价认为,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后,对评价区内的各生态系统影响较小。 批复要求:运营期应加强对井场、管线等绿化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等措施。 | ①井场植被恢复:将井场永久占地内的表层0.3m厚的表土分开堆放,建井后回填在地表植被破坏较严重的地方,井场周边外及施工临时占地种植沙柳、播撒草籽,沙柳行株距为1m×1m,植被恢复面积为4.48hm2。 ②道路植被恢复:措施同井场。道路两侧种植沙柳等植被,加强对植被的抚育、补种工作,植被覆盖度达到75%,恢复面积为0.31hm2 ③管线植被恢复:管线施工实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制度,管线植被恢复:管线施工实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制度。管线沿线生态恢复采用撒播草籽的方式,恢复面积为29.2hm2。 ④脱硫站:在地表土壤较好的地段施工时,对表层土壤要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对场地平整、覆土,站场周边外种植沙柳,行株距为1m×1m,同时播撒沙打旺、紫花苜蓿等植被,植被恢复面积为0.4hm2。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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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防止发生天然气、采出水管线泄漏等风险事故,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修订了相关内容;并已在相关生态环境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备案文号为150627-2022-78-L(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备案文号为150626-2022-032-M)已备案(备案文件见附件)。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