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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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淀池 | / | 搅拌机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2m3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光山县官渡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出车辆车身清洗废水依托现有5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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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覆膜袋式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 | 项目车间密闭,原料堆存区分区存放,并在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卸料产生粉尘经喷淋和车间阻挡后无组织排放;砂、细石和石子采用铲车倒入配料仓内,对配料仓进行三面密闭,并在顶部设置吸尘管道,投料产生粉尘经收集后采用2#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3#排气筒排放;搅拌机密闭,设置吸尘管道,收集粉尘采用2#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2#15m高排气筒排放;传送带进行密闭,产生粉尘经配料机和搅拌机口排出收集处理; | 项目加料口和搅拌机产生的粉尘分别设置集气置收集后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1根15m高排气简高空排放,水泥筒仓由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项目仓顶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5~4.8mg/m3;加料口和搅拌机覆膜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3.3~4.7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39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相关标准和表2 颗粒物无组织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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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北三厂界噪声监测值范围为昼间54~57dB(A),夜间41~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西厂界噪声监测值范围为昼间55~56dB(A),夜间45~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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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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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设备清洗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用于垫路基、区域低洼地带回填或绿化用土;职工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设备清洗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用于垫路基、区域低洼地带回填或绿化用土;职工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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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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