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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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实验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集污管网,送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项目设置废水总排口1个。 | 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产废水汇入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絮凝沉淀+MBR+电化学氧化+活性吸附工艺)处理后,与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城市下水道进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排至市桥水道。 | 无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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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应严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 标准》(DB44/2367-2022)的各项控制要求。实验废气收集至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 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加强车间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监控,确保车间边界无组织; 排放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加强 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净化处理. | 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和表2排 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和表2排放标准值; 丙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 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 值;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 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本项目合成实验室样品制备过程中聚合反应废气、干燥废气、性能评价样品性能检测过程中挤出成型挥发的有机废气以及臭气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 | 无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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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应采取隔声起 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 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3类区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实验设备及通风橱噪声,且噪声源均处于实验室内。目前,本项目已采取环评及批复中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具体如下: (1)将实验室和办公区分开布置。办公设在4楼,5楼为实验室。 (2)本项目选用低噪声仪器,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通风橱、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并且定期检查。 | 无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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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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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化学品原料桶、废碱液、废活性炭、废手套及抹布、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本项目在5楼设置危险间一个,占地面积约10m2。危险废物专用贮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落实了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做好警示标识,定期委托阳春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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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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