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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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油+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化粪池 | 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抛光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隔油+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入武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 项目废水总排放口pH值7.2~7.6(无量纲),其余各指标最高日平均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13mg/L、悬浮物31mg/L、氨氮15.9mg/L、总磷6.09mg/L、石油类1.44mg/L、动植物油类2.56mg/L、LAS3.1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4.4mg/L,其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LAS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磷、氨氮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pH值7.3~7.6(无量纲),其余各指标最高日平均浓度分别为:化学需氧量79mg/L、悬浮物16mg/L、氨氮11.2mg/L、总磷3.01mg/L、石油类3.05mg/L、LAS1.6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5mg/L,其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LAS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磷、氨氮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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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喷淋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抛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 抛光粉尘经水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企业已加强车间通风。 | 项目抛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2.5mg/m3,最大日均排放速率0.0228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颗粒物去除效率为93.5%。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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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限值标准 | 企业将生产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里,生产时车间门传保持关闭,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 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值为昼间:61~6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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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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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工业固废以外送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 金属边角料、废抛光轮、金属尘泥收集后外送综合利用;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脱脂剂废包装袋、液压油、拉伸油废包装桶、污泥、废液压油、浮油等危废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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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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