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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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河北肥乡经济开发区京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①三效蒸发不凝气通过管线引入废气处理设施;②生化污水处理站各池体采取封闭措施:上方设置池盖,形成封闭池体,池体盖上方设置管道引入废气处理设施;厌氧系统(UASB)废气通过管线引入废气处理设施;③污泥脱水机房封闭,废气通过管线引入废气处理设施 | 验收检测期间,废水经过处理后,pH最大排放浓度为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18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47.8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2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88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3.47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9.27mg/L,苯、甲苯、甲醛均未检出,总氰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74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2.68mg/L,均满足河北肥乡经济开发区京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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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硫镁肥酸性废气治理措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 | 冷凝器+2级水洗塔+1级碱洗塔+25m排气筒 | 验收检测期间,硫镁肥车间酸性废气中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2.33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 | 达标 |
2 | 硫镁肥含尘废气治理措施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 | 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 | 验收检测期间,硫镁肥车间含尘废气中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6.0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 | 达标 |
3 | 曲美布汀生产含尘废气治理措施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 | 验收检测期间,曲美车间含尘废气中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4.8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医药中间体生产工艺废气)。 | 达标 |
4 | 曲美布汀生产酸性和其他有机废气治理措施 | ①苯、苯系物(本项目项目苯+甲苯)、甲醛、非甲烷总烃、TVOC、氨、氯化氢、颗粒物:《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医药中间体生产工艺废气)②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项目仅涉及甲苯):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③硫酸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④甲醇: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⑤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 1级碱洗塔+1级水洗塔/ 预处理+1级酸洗塔+1级水洗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纤维组合吸附脱附装置(1级碳纤维+1级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 | 验收检测期间,曲美车间有机废气中颗粒物3.0mg/m3,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274mg/m3,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24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34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66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67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6mg/m3;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医药中间体生产工艺废气);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39mg/m3,甲醇未检出,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0×10-3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量为1303(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5 | 10t/h燃气蒸汽锅炉和10t/h燃气导热油炉废气治理措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要求 | 燃用天然气+低氮燃烧器+16m排气筒 | 验收检测期间,锅炉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要求。 | 达标 |
6 |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措施 | 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执行参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TVOC、甲醛参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医药中间体生产工艺废气);甲醇参照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验收检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中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60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6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7mg/m3,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1738(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84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医药中间体生产工艺废气);甲醇未检出,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达标 |
7 | 危废间废气治理措施 | 苯、甲苯与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参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医药中间体生产工艺废气);甲醇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危废间密闭+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验收检测期间,危废间废气排气筒中苯、甲苯、甲醇均未检出,苯、甲苯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医药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6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医药中间体生产工艺废气)。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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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环保措施 | 东、西、北三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泵类柔性连接、空压机安装消声器 | 验收检测期间,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64~66dB(A),夜间噪声值为52~5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区标准;东、西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1~61dB(A),夜间噪声值为48~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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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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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一般固废 ①硫镁肥生产线:压滤机滤渣(S1-2)收集后外售作建材;旋风分离、袋式除尘器除尘灰(S1-4、S1-5)回用于生产。 ②曲美生产线: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滤件(S9-1),制氮站废分子筛(S9-2)均由生产厂家回收。 ③非危化品废弃包装:硫镁肥生产线原料氧化镁废包装袋以及曲美生产线非危化品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全部由生产厂家回收。 (2)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天然气导热油炉废导热油(S1-3)、苯丙酮蒸馏釜残(S2-2)、乙醇回收釜残(S8-2)、还原过滤渣(S5-2)、萃取釜过滤渣(S5-3)、甲基化过滤渣(S6-2)、曲美生产线袋式除尘器除尘灰(S9-3)、有机废气处理废过滤棉(S9-4)、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再生冷凝有机相(S9-5)、废气处理废活性炭(S9-6)、抽真空系统冷凝液(S9-7)、三效蒸发盐泥(S9-8)、污水处理站污泥(S9-9)、危化品废弃包装材料(含废油桶)、废机油。 本项目危险废物中,废导热油暂存导热油炉配套的储油罐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其他危废暂存于厂区危废间(采用专用容器密闭盛装、双层包装袋存储),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1)一般固废 ①硫镁肥生产线:压滤机滤渣(S1-2)收集后外售作建材;旋风分离、袋式除尘器除尘灰(S1-4、S1-5)回用于生产。 ②曲美生产线: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滤件(S9-1),制氮站废分子筛(S9-2)均由生产厂家回收。 ③非危化品废弃包装:硫镁肥生产线原料氧化镁废包装袋以及曲美生产线非危化品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全部由生产厂家回收。 (2)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天然气导热油炉废导热油(S1-3)、苯丙酮蒸馏釜残(S2-2)、乙醇回收釜残(S8-2)、还原过滤渣(S5-2)、萃取釜过滤渣(S5-3)、甲基化过滤渣(S6-2)、曲美生产线袋式除尘器除尘灰(S9-3)、有机废气处理废过滤棉(S9-4)、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再生冷凝有机相(S9-5)、废气处理废活性炭(S9-6)、抽真空系统冷凝液(S9-7)、三效蒸发盐泥(S9-8)、污水处理站污泥(S9-9)、危化品废弃包装材料(含废油桶)、废机油。 本项目危险废物中,废导热油暂存导热油炉配套的储油罐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其他危废暂存于厂区危废间(采用专用容器密闭盛装、双层包装袋存储),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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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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