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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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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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洒水降尘、采用湿式凿岩、中深孔凿岩钻孔等措施,爆破过程中挂水袋、爆破后及时洒水,破碎过程采用湿式作业,作业场地洒水抑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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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水封爆破,自然衰减,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一致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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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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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剥离的表土暂存于京山青龙山矿业有限公司排土场内,可用于矿山土地复垦;沉淀池沉渣暂存于京山青龙山矿业有限公司排土场内,可用于道路修补;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矿区内设的危废暂存间,交由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的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矿山开采时剥离的表土京山青龙山矿业有限公司排土场中临时堆存,用于矿山土地复垦;沉渣经自然风干处理后暂存于京山青龙山矿业有限公司排土场;生活垃圾收集暂存于垃圾收集点,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厂区内不设机械和车辆维修场所,所有机械和车辆均在湖北京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内统一维修,厂区范围内无废润滑油产生。项目爆破工作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开展,厂区内不储存炸药、雷管等。因此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固废暂存设施及固废处理方式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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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采期,尽可能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减少植被破坏,控制”三废“排放;分片开采,边开采边绿化;开采平台周边修建挡土墙和排洪沟,避免发生地质灾害。服务期满后,应做好场地清理和植被恢复,场地清理产生的建筑废渣应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 | 整个矿区已设截洪沟、挡土墙、已采区域种植了大量的草皮、灌木丛等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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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好本项目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杜绝各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已建立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并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