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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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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类别:
项目地址:
西塘桥街道海湾大道55号
项目总投资:
57900.51 万
项目环保投资:
57900.51 万
环评审批编号:
嘉环盐建〔2022〕41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2-06-10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30401758080868W
验收开始日期:
2024-10-12
验收结束日期:
2024-11-08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30424MA28A7300N
验收意见名称:
20241018142318678_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组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1018142318137_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www.huanpingbao.cn/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4-04-18
营业单位代码:
91330424MA28A7300N
营业单位名称: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95
行业名称: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最终行业代码:
N7721
最终行业名称:
N7721-水污染治理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氮满足环评确定的限值10mg/L 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生物池(AAO+AO)+二沉池→三相催化氧化反应器→稳定池→高效沉淀池→转盘滤池→排海泵房→高位井”的三级处理工艺,出水达标后排海。 监测日企业废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总铜、总锌、总镉、总铬、总铅、总砷、总汞、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色度、烷基汞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氮满足环评确定的限值10mg/L。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气治理系统 特征污染物H2S和NH3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臭气浓度、H2S和和NH3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期项目采用“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工艺,恶臭废气负压收集处理后尾气通至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项目共设置3套处理装置。 其中污泥浓缩池废气收集后经过“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工艺,恶臭废气负压收集处理后尾气通至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调节池、2#生化池、二沉池基本密闭,恶臭废气负压收集处理后尾气通至15m高排气筒DA004和DA005排放; 污水处理池为全封闭设计,风机连续抽排风,将臭氧尾气吸出,保持污水处理池内为负压状态,将含有臭氧的空气抽至臭氧尾气破坏装置将臭氧分解成氧气。 其中污泥房与一期项目共用1套废气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洗涤+生物滤池”处理工艺,恶臭废气负压收集处理后尾气通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所有排气筒中有组织废气H2S和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监测期间,企业厂界臭气浓度、H2S和和NH3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震降噪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优化了厂区布局,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做好防雨、防渗、防漏措施,禁止排放。 污泥经浓缩脱水经污泥鉴别后不属于危险固废,属于一般固废,企业将污泥压滤至含水率低于60%后,在污泥房暂存处暂放,外送至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做到日运日清。格栅渣(含水率约80%)、沉砂(含水率约60%)、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固废,委托嘉兴市洪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收集暂存,最终委托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成投运前,你公司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环保培训,做好名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和事故性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落实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并制定《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企业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对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企业于2024年4月完成《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号330424-2024-024-H。同时初步配备满足要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设施,计划定期开展演练,进一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可能造成危害。 已落实

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行业:
地区: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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