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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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建防渗旱厕和施工 废水沉淀池 | 施工期废水全部回用 ,不外排;运营期无 废水产生 | 修建防渗旱厕和施工 废水沉淀池 | 由于项目运营期无废 水产生,故未对废水 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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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洒水降尘设施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 | 洒水降尘设施 | 施工期粉尘采取洒水 降尘设施,运营期无 废气产生,故未监测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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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设备、隔声 减震,设置挡板围挡 |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 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523- 2011)标准 | 低噪设备、隔声 减震,设置挡板围挡 | 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故未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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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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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丁青县生活垃圾处置点妥善处置;废弃建材集中放置,分类回收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丁青县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对生态恢复区清理工作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属于建筑垃圾的运至丁青县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及苫盖措施。 | 通过调查、了解,施工工区内设置若干个垃圾桶,用于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运至丁青县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建材集中放置,分类回收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住建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对生态恢复区清理工作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属于建筑垃圾的运至丁青县住建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属于生活垃圾的运至丁青县生活垃圾处置点。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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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扩大占地面积;严禁在工程区域内设立取土场、弃渣场,项目所需块石料、砂砾料、土方等均采用外购方式解决。②严禁出现追赶、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生长环境等违法事件。③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④工程施工严格控制在规划红线范围内,尤其工程永久占地严禁超出红线范围,禁止滥占用地;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统一进行迹地清理平整,播撒适宜草种。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枯水期安排导流围堰施工,一方面可以减轻施工难度,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施工活动对鱼类的生境产生影响;围堰基坑排水设置集水池、沉淀池,经沉淀后再排入周边水体。②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人员加强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员下河捕鱼。③施工期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等。 | 本项目为防洪工程,项目临时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工程活动搅动自然原有的生态平衡等。在项目完成后对沿河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工作,对比项目建设前的生态环境已基本恢复。 根据现场走访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并无越界施工,未出现跨越红线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发生。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和其它政府机构反映施工阶段未收到关于生态影响的投诉。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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