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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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建防渗旱厕及沉淀池 | 施工期废水全部回用 ,不外排;运营期无 废水产生 | 修建防渗旱厕及沉淀池 | 由于项目运营期无废 水产生,故未对废水 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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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洒水降尘设施及帆布遮盖 |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 | 洒水降尘设施及帆布遮盖 | 施工期粉尘采取洒水 降尘设施,运营期无 废气产生,故未监测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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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速禁鸣标志 |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 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523- 2011)标准 | 减速禁鸣标志 | 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故未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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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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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石料、砂等集中收集,运至护坡回填;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沉淀池产生的少量污泥定期清掏后运至护坡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瓦河村垃圾收集点,依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除工程需要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项目区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植被等;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施工开挖须对表土进行剥离,采用分层堆放的方式,开挖时表层土放于沟槽两侧的下层,深层土放于表土上方;回填时先回填深层土,再回填表土;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减少对河道的扰动,减少水体悬浮物含量;河道内严禁倾倒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围堰拆除过程中首先将嘎曲改道至完成建设的防洪堤行洪沟渠内,待施工围堰导流沟内无流水后选择无降雨和洪水的时候拆除围堰,避免扰动水体和形成浑浊的水流影响下游的嘎曲;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的裸土地进行平整,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恢复面积5327.2m2)。 | 通过调查、了解,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堤背坡脚与堆土外坡脚之间的施工作业带平铺回填并分层夯实,不单独设置弃渣场。施工建筑垃圾包括石料、砂、包装袋等,全部用于堤背坡脚与堆土外坡脚之间的施工作业带平铺回填并分层夯实;废钢筋、包装袋等回收利用。施工工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定期运往瓦河村垃圾收集点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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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严控施工作业带;不得在施工红线外超挖。②施工结束后对项目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及施工迹地恢复。③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工程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2、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采取围堰施工,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控制水体悬浮物含量。 | 本项目为防洪工程,项目临时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工程活动搅动自然原有的生态平衡等。在项目完成后对沿河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工作,对比项目建设前的生态环境已基本恢复。 根据现场走访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并无越界施工,未出现跨越红线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发生。西藏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和其它政府机构反映施工阶段未收到关于生态影响的投诉。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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