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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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设施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307-2013) |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MBR 生物膜处理+臭氧氧化”,处理能力为 2m3 /d) | 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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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1根19.5m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1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19.5m排气筒排放 | 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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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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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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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等,对于可回收的如废弃纸盒、纸箱等包装材料,形态为固体,无环境危险特性,分类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不贮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成膜废液、喷涂废液、清洗废液、废一次性耗材(废一次性滴管、废手套、废口罩等)、废试剂及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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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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