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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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等级 | 本项目产生超声波清洗废水,水质简单,汇同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周边企业混排水样结果不能代表本企业真实数据,故未安排监测。由于生产初期超声波清洗机使用频率低,超声波清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不具备监测条件,且不含氮磷污染物,水质简单,可以满足排放要求,故未安排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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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雾净化器 | 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 ①油雾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车削、车端面加工工段中会使用到切削液产生油雾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0%)采用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效率以90%计)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平时可通过加强集气系统收集效率、车间排风系统效率,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②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偶有部分产品表面沾染灰尘,需使用无尘布蘸取无水乙醇进行进一步擦拭,间歇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此过程产生废气量少,且产生源分散,不定时产生,难有效收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在监测期间工况条件下,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内NMH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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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控车床、车削中心、磁力研磨、蜗杆式空压机等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本项目无室外噪声源;室内噪声源主要为数控车床、车削中心、磁力研磨、蜗杆式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80dB(A)。经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后,对厂界的影响不显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各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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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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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相关要求和规定,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废耗材、包材、废切削液、废研磨液、设备维保废油及废油桶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废包材、废研磨磁针汇同生活垃圾一同环卫清运;不合格品、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地处理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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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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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正在完善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