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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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内污水处理站 | 《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本项目废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处理达到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杨树港;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杨树港。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的监测结果:pH值的排放浓度为8.0-8.1,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浓度为24—25mg/L,氨氮的排放浓度为2.99—4.08mg/L,悬浮物的排放浓度为2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浓度为6.5—7.0mg/L,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为0.10—0.25mg/L,总磷的排放浓度为0.18-0.30mg/L。 生产废水排放的监测结果:pH值的排放浓度为7.2-7.3,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浓度为326—406mg/L,氨氮的排放浓度为0.173—0.198mg/L,悬浮物的排放浓度为27—2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浓度为181—227mg/L,石油类的排放浓度为15.9-16.7Lmg/L,磷酸盐的排放浓度为1.63—2.04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为0.05Lmg/L。 验收监测数据符合《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pH值6-9,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3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磷酸盐≤3mg/L,石油类≤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5.0。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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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颗粒物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4.0 | 本项目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扒渣口颗粒物和铸造有机废气。其中扒渣口废气包括加料口、精炼炉等无组织废气采用集尘罩收集,收集的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排放。铸造工艺VOC来自脱模剂高温挥发,脱模后采用火烧去除残余脱膜剂,以VOC的形式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监测结果,监控点与参照点颗粒物监控点周界外浓度为0.222—0.66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颗粒物监控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为0.44—1.0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4.0。 | 达标 |
2 | 厂房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5.0mg/m3。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6。 | 本项目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扒渣口颗粒物和铸造有机废气。其中扒渣口废气包括加料口、精炼炉等无组织废气采用集尘罩收集,收集的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排放。铸造工艺VOC来自脱模剂高温挥发,脱模后采用火烧去除残余脱膜剂,以VOC的形式无组织排放。 | 厂房外无组织废气监测浓度为0.287—0.343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5.0mg/m3。五车间轻量化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为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6。0.71—0.77mg/m3,符 | 达标 |
3 | 熔化炉废气DA021、DA022排气筒;热处理废气排气筒DA023、DA024、DA025、DA026排气筒;清刺打磨排气筒DA018。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 | 本项目铝合金集中熔化单元熔炼废气经熔炼烟气除尘系统(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4号熔炼炉经DA021排放,5-8号熔炼炉经DA022排放。项目热处理过程废气经排气筒DA023、DA024、DA025、DA026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热处理排气筒DA023、DA024、DA025、DA026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直接排放;熔化炉废气排放口DA021、DA022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废气均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6m高排气筒排放;清刺打磨排气筒DA018废气主要是颗粒物均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DA021颗粒物排放浓度7.1—7.7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mg/m³;DA022颗粒物排放浓度5.6—7.3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8—12mg/m³;DA023颗粒物排放浓度6.9—7.6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4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4—7mg/m³;DA024颗粒物排放浓度5.3—6.0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4—5mg/m³;DA025颗粒物排放浓度7.8—8.0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4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6mg/m³;DA026颗粒物排放浓度5.7—6.4mg/m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3mg/m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7—24mg/m³;DA018颗粒物排放浓度6.9—7.4mg/m³。项目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100mg/m³、氮氧化物300mg/m³)。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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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安装减振装置、设置隔声内墙、减速行驶、加强绿化建设 | 东、西、北厂界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场界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各种机械设备,噪声值为75~95dB(A)。本项目采用: ①合理布设生产车间,使强噪声设备远离厂边界; ②强噪声设备底座设置防震装置,并设置适当的隔声屏障; ③定期检修设备,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等噪声防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的监测结果,4个监测点两天的昼间厂界东、西、北侧噪声为50-60dB(A),厂界南侧噪声为57dB(A);夜间厂界东、西、北侧噪声为47-50dB(A),厂界北侧噪声为49-50dB(A)。东、西、北厂界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的标准为65dB(A),夜间的标准为55dB(A)。南场界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的标准为70dB(A),夜间的标准为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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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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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须满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废物须满足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不合格铸件、成型后的废无机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铸件回用于生产线重新熔炼;成型后剥离的废无机砂收集后由供应商统一回收。 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油泥油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铝灰)。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泥暂存间后与油泥油渣一起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铝灰)暂存于铝灰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依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暂时存放项目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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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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