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使用 PVC、PP、PE、色母)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VOCS(注胶固化、喷码、过助焊剂产生)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 时段标准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值中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 |
废气排放口FQ-0001&2/污染源在“密闭空间+集气罩” 收集后经 2 套“干式 过滤+二级活性炭” 处理后,非甲烷总烃(使用 PVC、PP、PE、色母)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VOCS(注胶固化、喷码、过助焊剂产生)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 时段标准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值中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 |
已监测 |
达标 |
2 |
1 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2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物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VOCS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值中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使用热熔胶)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废气排放口FQ-0003&6&11&17/污染源在“密闭空间+集气罩” 收集后经 1 套“水喷 淋+干式过滤+活性炭”、2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的检测结果均符合物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VOCS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值中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使用热熔胶)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监测 |
达标 |
3 |
1 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1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使用 PVC、PP、PE、色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喷码、注胶、过助焊剂、实验室产生)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值中的较严值;甲烷总烃执行(使用热熔胶)《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废气排放口FQ-0004&8&12&14/污染源在“密闭空间+集气罩” 收集后经 1 套“水喷 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1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使用 PVC、PP、PE、色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氯化氢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喷码、注胶、过助焊剂、实验室产生)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值中的较严值;甲烷总烃执行(使用热熔胶)《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监测 |
达标 |
4 |
1 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1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使用 PVC、PP、PE、色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VOCS(注胶、过助焊剂产生)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使用热熔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废气排放口FQ-0005&7&19/污染源在“密闭空间+集气罩” 收集后经 1 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1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非甲烷总烃(使用 PVC、PP、PE、色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VOCS(注胶、过助焊剂产生)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使用热熔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监测 |
达标 |
5 |
2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废气排放口FQ-0020&21在“密闭空间+集气罩”经 2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已监测 |
达标 |
6 |
1 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1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使用 PVC、PP、PE、色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VOCS(注胶、喷码、过助焊剂产生)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值中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使用热熔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废气排放口FQ-0009&10&18在“密闭空间+集气罩”经 1 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1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使用 PVC、PP、PE、色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VOCS(注胶、喷码、过助焊剂产生)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值中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使用热熔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监测 |
达标 |
7 |
1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VOCS(喷码产 生)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
废气排放口FQ-0013在“密闭空间+集气罩”经 1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经 1 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VOCS(喷码产生)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
已监测 |
达标 |
8 |
1 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 |
总 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1 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Ⅱ时段要求。 |
废气排放口FQ-0023在“密闭空间+集气罩” 收集后经 1 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总 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1 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Ⅱ时段要求。 |
已监测 |
达标 |
9 |
水喷淋(内含陶瓷填料吸附) |
颗粒物、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废气排放口FQ-0015经水喷淋(内含陶瓷填料吸附)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已监测 |
达标 |
10 |
油烟净化器 |
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 |
废气排放口FQ-0016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 |
已监测 |
达标 |
11 |
油烟净化器 |
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 |
废气排放口FQ-0024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 |
已监测 |
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