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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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处理工艺) | 项目医疗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医疗酸性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实验室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医疗区其它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的处理工艺),再与非医疗区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入任丘市城东污水处理厂。 | 项目废水总排口处pH值为8.5~8.6(无量纲)、SS最大日平均浓度为12mg/L、COD最大日平均浓度为16mg/L、BOD5最大日平均浓度为1.7mg/L、总氮最大日平均浓度为9.84mg/L、氨氮最大日平均浓度为4.05mg/L、粪大肠菌群数最大日平均浓度为360mg/L、总余氯最大日平均浓度为2.26mg/L,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浓度均未检出。接触池出口处总余氯最大日平均浓度为2.32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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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标准限值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808—2023)标准限值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从专用烟道排出 | 食堂油烟中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23mg/m3,油烟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7mg/m3,最低去除速率为87%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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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振隔声 | 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它厂界执行2类标准 | 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 厂界(东、南、北)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0~53dB(A),噪声夜间监测值为42~43dB(A),厂界(西)噪声昼间监测值为63~64dB(A),噪声夜间监测值为52~53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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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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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措施,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处理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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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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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于医疗垃圾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应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 建立医疗废物暂存间一座、危废间一座。污泥和废滤布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