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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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淀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的三 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 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一般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达标纳管,进入环保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放至浏阳河。 玻璃磨边、清洗废水:项目设置有一个27m3三级沉淀,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还需每天补充每日补充新鲜水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pH的最大浓度值为6.6,悬浮物的最大浓度值为260mg/L,化学需氧量的最大浓度值为161mg/L,动植物油的最大浓度值为3.4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最大浓度值为61.6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的最大浓度值为43.06mg/L,总磷的最大浓度值为3.50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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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组织排放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项目采用湿法进行磨边;加强生产管理和车间通风换气、加强设备的维护、定期清扫地面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0.15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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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吸声、夜间不生产、合理布局和加 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综合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二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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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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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铝条边角废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 售物资回收公司;玻璃边角废料及不合格产品、定期清掏干化 后的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 含油废手套及抹布等危废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23) 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交 由有相关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 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可回收成 分送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废包装材料、铝条边角废料分类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 (3)玻璃边角废料及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 (4)废矿物油、含油的废手套及抹布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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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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