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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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级强化+次氯酸钠消毒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 | 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医疗机构污水一起排入污水处理站(80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1个防渗储水池(容积120m3),定期拉排至市政排水管网处,最后进入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次氯酸钠消毒”工艺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后,污染物监测值主要为:pH浓度在7.2~7.4之间,化学需氧量浓度在113~197mg/L之间,悬浮物浓度在30~46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在44~67mg/L之间,氨氮浓度在3.43~4.48mg/L之间,粪大肠菌群浓度在440~590个/L之间。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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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的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 | 污水处理间封闭,产生的恶臭气体由集气罩进入活性炭除臭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P1) |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前,氨气监测值6.04~6.77mg/m3之间,速率在0.017~0.021kg/h之间,硫化氢监测值0.488~0.546mg/m3之间,速率在0.0015~0.0016kg/h之间,臭气浓度监测值在1504~1862之间;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后,氨气监测值0.34~0.41mg/m3之间,速率在0.001~000012kg/h之间,硫化氢监测值0.012~0.015mg/m3之间,速率在0.00004~0.00005kg/h之间,臭气浓度监测值在72~97之间。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的限值要求(15m高排气筒) | 达标 |
2 | 食堂油烟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 | 食堂油烟经去除效率≥75%的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经高于屋顶0.5m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在1.22~1.28mg/m3之间,根据设备厂家提供认证检测报告(编号为ZY-0216-BG01.1-2019.1)可知,油烟净化效率可达92.7~96.2%,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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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 设置警示牌,控制人为噪声;安装隔音窗,控制外环境噪声影响;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在昼间49dB(A)--52dB(A),夜间36dB(A)--3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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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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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包括过期药品、一次性医疗器具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部门上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①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每15天更换一次),本项目无传染病人,使用活性炭吸附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在收集过程中活性炭也会可能沾染一定的细菌,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处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本项目防渗储水池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沉淀池污泥,属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在进行石灰消毒处理后,集中收集后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泥控制标准(粪大肠菌群数不大于100MPN/g,蛔虫死亡率>95%),自然沥干由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沥液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沥干时间为7~10天,污泥含水率为80~85%后交资质部门处置)。 一般废物: 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油脂设置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包括过期药品、一次性医疗器具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齐齐哈尔市齐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①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产生的废活性炭(每15天更换一次),本项目无传染病人,使用活性炭吸附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在收集过程中活性炭也会可能沾染一定的细菌,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处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资质部门处置(现阶段,尚未产生废活性炭,待运行后企业与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②本项目防渗储水池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沉淀池污泥,属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在进行石灰消毒处理后,集中收集后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泥控制标准(粪大肠菌群数不大于100MPN/g,蛔虫死亡率>95%),自然沥干由有黑龙江省天爱优创科技有限公司上门清运处置,沥液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沥干时间为7~10天,污泥含水率为80~85%后交黑龙江省天爱优创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一般废物: 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油脂设置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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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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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计划,从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采取防范措施,同时针对本项目制定了风险应急预案 | 本项目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计划,从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采取防范措施,同时正在推进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