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污水管道汇入市政管网进入济阳区碧源水质净化二厂深度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济阳区碧源水质净化二厂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污水管道汇入市政管网进入济阳区碧源水质净化二厂深度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化学需氧量实测最大浓度为16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实测最大浓度为70.4mg/L、氨氮实测最大浓度为19.2mg/L、悬浮物实测最大浓度为133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济阳区碧源水质净化二厂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SS400mg/L、氨氮45mg/L、BOD350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项目一期工程中,下料工序添加切削液抑尘,下料粉尘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至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现有1#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除尘柜处理后,通过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同固化废气经密闭烘干房收集,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高3#排气筒排放;组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高3#排气筒排放 |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2.4kg/h);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SO2 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16m高排气筒颗粒物:3.98kg/h、17m高排气筒颗粒物:4.46kg/h,二氧化硫:3.28kg/h、氮氧化物:0.982kg/h)。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限值要求(VOCs:2.0mg/m3)。 | 项目焊接与现有激光切割粉尘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与现有抛丸、打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经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固化工序设置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同固化废气经密闭烘干房收集,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监测数据可知,排气筒DA001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小于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24×10-4kg/h;排气筒DA002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9×10-2kg/h;排气筒DA003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55×10-3kg/h,有组织SO2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98×10-3kg/h,有组织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15×10-3kg/h,有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73×10-3kg/h。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SO2 50mg/m3、NOX10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16m高排气筒颗粒物:3.98kg/h,17m高排气筒:颗粒物4.46kg/h,二氧化硫:3.28kg/h、氮氧化物:0.982kg/h)。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标准要求(VOCs排放浓度70mg/m3,排放速率2.4kg/h)。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97mg/m3,无组织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1.0 mg/m3)。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0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限值要求(VOCs:2.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经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经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2.9~58.1dB(A)之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项目在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可以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项目废边角料出售给废品收购站;除尘器收集塑粉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