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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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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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旋风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 注塑脱模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方式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混料、破碎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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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风机采用软管连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风机采用软管连接 | 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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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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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 尘机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委托上海天成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由于企业处于调试期,未产生危废,目前未签订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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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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