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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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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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熔融压铸、脱模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标准;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值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水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由6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G1-G3排气筒并排成一根烟道并行至楼顶排放) | 正常 | 达标 |
2 | 上色、上色后烘干、UV打印、人工清洁废气 | 总VOCs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正常 | 达标 |
3 | 抛光废气治理设施 | 颗粒物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落砂、清理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 | 经半密闭集气设备收集至喷淋柜处理后通过1根60米高排气筒排放(G1-G3排气筒并排成一根烟道并行至楼顶排放)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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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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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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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该项目营运期产生废酒精包装桶、废脱模剂包装桶、废UV油墨包装桶、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水性漆包装桶、废除雾器过滤料、含切削液碎屑、含电火花油金属碎屑和边角料、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废UV油墨和酒精废抹布及废手套、废电火花油、废电火花油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普通原材料包装物、熔融炉渣、喷淋捞渣、金属碎屑和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酒精包装桶、废脱模剂包装桶、废UV油墨包装桶、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水性漆包装桶、废除雾器过滤料、含切削液碎屑、含电火花油金属碎屑和边角料、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废UV油墨和酒精废抹布及废手套、废电火花油、废电火花油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中山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理;普通原材料包装物、熔融炉渣、喷淋捞渣、金属碎屑和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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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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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严格控制危险废物最大暂存量,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收集设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已落实,企业已编制应急预案。备案文号:442000-2024-01036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