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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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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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然气管线在进行调压等工作时天然气均进入火炬系统,通过放空火炬燃烧 | 《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天然气管线在进行调压等工作时天然气均进入火炬系统,通过放空火炬燃烧 | 苏25-13-13X厂界、苏25-3-9X厂界、苏25-2-18SX厂界、苏25-4-41NX厂界、苏25-35-21X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8mg/m³、1.51mg/m³、0.75mg/m³、1.16mg/m³、1.88mg/m³,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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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营期主要是单井数据远程监控系统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运营期主要是单井数据远程监控系统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 苏25-13-13X井场厂界昼间噪声值在38.8dB(A)-40.9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8.7dB(A)-40.2dB(A)之间,苏25-3-9X井场厂界昼间噪声值在39.5dB(A)-41.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8.4dB(A)-40.2dB(A)之间,苏25-2-18SX井场厂界昼间噪声值在39.5dB(A)-41.6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8.6dB(A)-40.3dB(A)之间,苏25-4-41NX井场厂界昼间噪声值在39.4dB(A)-41.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9.2dB(A)-41.1dB(A)之间,苏25-35-21X井场厂界昼间噪声值在39.3dB(A)-42.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38.9dB(A)-41.2dB(A)之间,五座井场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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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排入井场废水储存罐中,用于配置钻井液,循环使用,废弃钻井液送当地有资质的气田废弃厂处置。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暂存罐储存后,定期送政府指定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新增气田采出水依托苏里格气田第四天然气处理厂处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米新建钻井井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鄂环发(2020)40号)的要求,每个井场在施工前、钻井完成后,开展土壤监测。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区域地下水分布现状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 钻井废水排入井场废水储存罐中,用于配置钻井液,循环使用,废弃钻井液送当地有资质的内蒙古恒盛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暂存罐储存后,由鄂尔多斯伟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定期拉运至内蒙古振源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厂处理。新增气田采出水依托苏里格气田第四天然气处理厂处理。 按照《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要求,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跟踪监测工作。井场生活区、值班房等撬装野营房,钻井设备区、储罐区、泥浆不落地系统、移动厕所均铺设2mm HDPE防渗膜,四周建设围堰;临时危废暂存间及柴油储罐区防渗采用15cm混凝土垫层+2mm HDPE防渗膜。井场在施工前、钻井完成后,均已开展土壤监测。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区域地下水分布现状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委托内蒙古浩宇环保有限公司对运营期地下水开展跟踪监测。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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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施工废料主要包括焊接作业中产生废焊条、防腐作业中产生的废防腐材料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混凝土、废土石料等。施工废料部分外售废品回收站,剩余部分与生活垃圾一同送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固废产生。井场均无人值守,不设劳动定员,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井场蓄电池损坏后产生的废蓄电池,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各集气站的危废暂存库内,定期送鄂尔多斯市奇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妥善处置不外排。验收期间未产生废蓄电池。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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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控制井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土回填,平整地面,并进行植被恢复:井场施工结束后,对并场周边进行植被恢复;采取有效的防风治沙措施;管道施工过程中,控制施工作业带,管线开挖时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在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将土地平整、覆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井场、管线植被恢复措施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措施。落实闭井后生态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 | 认真落实了《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控制井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将土回填,平整地面,并进行植被恢复:井场施工结束后,对井场周边进行植被恢复;采取有效的防风治沙措施;管道施工过程中,控制施工作业带,管线开挖时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在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将土地平整、覆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共恢复临时占地29.0961hm2,播撒草籽1163.84kg。运营期加强井场、管线植被恢复措施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措施。闭井前制定生态恢复措施的详细计划。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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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风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150626-2021-043-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