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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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归污水处理厂 | 项目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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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1套处理风量为3000m³/h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达标 |
2 | 车间通排风设施 | 厂界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 加强车间通排风处理 | 厂界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界废气(臭气浓度)监控点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均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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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合理布局噪声源等降噪措施 | 边界昼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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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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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包装固废定期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其他边角料、不合格品、钻孔碎屑定期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已设置防晒、防风雨的固废暂存场所);塑料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原料罐定期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已设置防渗透、防晒、防雨的危废暂存场所)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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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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