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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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和田家河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 设计规模200m3/h,采用“调节池→软化澄清池→中间水池→综合调节池→二级AO生化法→二沉池→污水监控池” | 污水处理站出口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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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筛破除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后由36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 | 达标 |
2 | 1#磨前煤仓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后由43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 | 达标 |
3 | 2#磨前煤仓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后由43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 | 达标 |
4 | 3#磨前煤仓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布袋除尘后由43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 | 达标 |
5 | 低温甲醇洗尾气排气筒 | 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排放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 水洗后由70m高排气筒排放 | 甲醇、硫化氢 | 达标 |
6 | 硫回收尾气排气筒 | 二氧化硫、硫酸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 稀氨水洗涤+酸雾捕集后由44.8m高排气筒排放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硫化氢 | 达标 |
7 | 废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 喷淋塔+生物滤池+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 | 达标 |
8 | 真空泵放空气排气筒 | 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 37m高排气筒排放 | 氨、硫化氢 | 达标 |
9 | 低压闪蒸气排气筒 | 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 36m高排气筒排放 | 氨、硫化氢 | 达标 |
10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其余污染物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加强管理、检查装置密闭性;煤储运系统全封闭、喷雾抑尘;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硫酸雾 | 达标 |
11 | 厂内无组织废气 | 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 加强管理、检查装置密闭性 | 非甲烷总烃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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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厂界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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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正)等要求区分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工程建设。生产主厂房、装置区的外管廊区、装卸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液氨管线走廊、危化品罐区、煤渣库、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及液氨管道等应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规范化建设,做好防渗。建立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按计划做好土壤、地下水等周边环境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已落实。项目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正)等要求区分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工程建设。生产主厂房、装置区的外管廊区、装卸区、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液氨管线走廊、危化品罐区、煤渣库、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及液氨管道等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规范化建设,做好防渗。并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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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脱硫剂、废保护剂、液氮洗废吸附剂、废瓷球、污水处理物化污泥、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装置再生污泥、机修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气化工段的气化粗渣和灰水处理工段产生的滤饼送水泥厂综合利用,煤灰和煤渣、酸雾洗涤塔沉渣外运综合利用,须妥善处置;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送至填埋场卫生填埋;空分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正)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1年7月1日前,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正),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已落实,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包括废催化剂和保护剂、废吸附剂、废瓷球、废脱硫剂、污水处理物化工段污泥、污水处理除臭装置废活性炭、废弃过滤吸附介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装置再生污泥、机修废矿物油、检测分析废液、废渣、废弃包装物等。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危废贮存转运处置的管理规范及要求,在企业内部临时贮存后集中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处置协议详见附件9)。项目设置了危废仓库,危废仓库面积600m2,用于危险废物外送前短时间内暂时存放。 根据调查,项目污水处理物化工段污泥已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危险废物中废催化剂和保护剂、废吸附剂、废瓷球、废脱硫剂、污水处理除臭装置废活性炭、废弃过滤吸附介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装置再生污泥等均尚未产生尚未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机修废矿物油(HW08)及检测分析废弃包装物(HW49)已产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尚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建议企业及时签订相关危废处置协议,保证危险废物均得到合理化处置。 一般固废:包括气化粗渣、气化细灰、空分工程分子筛、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酸雾洗涤塔洗涤沉渣等;其中气化粗渣、气化细灰作为原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空分工程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收集后有资质单位处理;酸雾洗涤塔洗涤沉渣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主要来自厂区办公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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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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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规范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7000m3事故应急池和四座有效容积不小于1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总计4800m3)。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修订完善全厂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演练,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反应,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妥善处置,不排入外环境。 | 已落实,项目建设了20000m3事故应急池和四座有效容积不小于1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总计4800m3)。制定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