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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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粪大肠菌群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 | 医疗废水和洗衣废水经消毒灭菌等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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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毒液消毒,喷洒除臭剂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中二级标准 | 企业加强通风换气,定期使用消毒液消毒,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及时收集宠物粪便并密闭暂存,减少臭气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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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距离衰减、隔声及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 | 北、西、东侧厂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 | 企业通过选用距离衰减、隔声及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噪声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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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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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病猫病犬粪便、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医用锐器、动物组织、器官、化验废物等医疗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其他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申报有关资料。 | 已落实。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病猫病犬粪便、废弃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的医用锐器、动物组织、器官、化验废物及废弃药品)、职工生活垃圾及宠物留观垃圾。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宠物留观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建设危废仓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申报有关资料。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理处置,不外排。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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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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