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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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建污水处理站 | 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磷酸盐、氨氮、氯化物、硫酸盐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1B级标准限值。 | 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一并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水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符合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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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喷淋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表2限值 | 负极箔生产线及储罐呼吸废气经引风机引至二级喷淋塔,由碱液中和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未建设,采用园区集中供热 | 符合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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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拉大设备与厂区距离,加强厂区绿化。 | 符合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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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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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落实分区管控要求。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危废暂存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实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所有一般固废必须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铝箔废包装、不合格产品、废水处理污泥、纯水制备固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定期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化学品废包装: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待处理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酸液:暂存2个废酸储罐,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交由永安福佑新材料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的“铝塑膜及净水剂等生产项目”作为原料使用。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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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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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存在火灾、爆炸、泄漏等风险,应配套建设围堰、应急事故池和事故水管线,防范事故风险并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 程中产生的可能污染水体的泄漏物和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 建设单位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应急池和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了企业应急体系,并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50481-2023-010-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