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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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循环水池、事故池 | / | 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煤废水,洗煤水完全闭路循环。即浮选尾矿及浮选精矿分别经尾矿板框压滤、精矿板框压滤机处理,压滤机滤液及尾煤浓缩机溢流全部返回循环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水满足洗煤水要求时,返回洗煤系统用于洗煤,做到生产废水不外排。同时,本项目有两座直径7米高9米的浓缩机,并建有800 m3的事故池,事故池要做好防渗。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生产设备全部停止运作,除浓缩机可以装载洗煤废水外,还可将事故排放的洗煤水排入事故池,当事故排除后,用潜水泵把水返回车间,沉积物则由人工清除。所以本项目正常和非正常生产时的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车间内跑、冒、滴、漏及冲洗地板水,由扫地泵打到中煤脱介筛上处理,闭路循环使用。 厂区内四周修建防渗排水沟,并修建防渗收集池,厂区淋溶水、厂区地面污水、须收集进入防渗收集池,打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确保洗煤厂废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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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旋风+布袋除尘器、防风抑尘网 |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选煤厂筛分、破碎产生的煤粉尘;原料煤运输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锅炉燃生物质产生的烟气等。筛分和破碎车间采用吸气罩收集产生的粉尘废气,并经除尘效率在99%以上的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锅炉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到99%,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由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1中在用燃煤锅炉标准、同时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环评时执行的标准,现已废止) |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选煤厂筛分、破碎产生的煤粉尘;原料煤运输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锅炉燃生物质产生的烟气等。筛分和破碎车间采用吸气罩收集产生的粉尘废气,并经除尘效率在99%以上的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锅炉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到99%,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由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1中在用燃煤锅炉标准、同时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环评时执行的标准,现已废止)。 原料煤部分置于筒仓内,部分置于堆场,路面硬化,定期清扫。原煤堆场设防风抑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输煤皮带机头设置防尘溜槽,防止煤尘扬起,皮带走廊全部封闭,在转载点采用洒水除尘。装卸原煤时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减少扬尘环节;厂区空地上植树种草,厂区道路洒水。未及时运走的成品煤、矸石及煤泥等应加盖苦布或者洒水降尘。运输原煤采用封箱式汽车或者加盖苦布,防止扬尘产生。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囱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1.3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06kg/h,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浓度为43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10kg/h,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16.3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71kg/h,烟气黑度小于1级;锅炉烟囱检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同时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车间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17.9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19kg/h,车间排气筒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最高排放浓度为0.218mg/m3,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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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本项目的噪声源为机械噪声,筛分及破碎车间,置于封闭隔音间内,并采取隔声、吸声材料做门窗、砌体等,降低噪声的影响,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洗煤生产线等设备置于厂房内,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均采取了基础减振;真空泵、压风机等采用吸声器等措施。对鼓风机要做好动平衡在落差较大的溜槽加防噪衬板。除尘风机及泵类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设备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防止振动造成危害;在厂区周围植树,在厂区周围空地种植绿草,降低噪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在54.9-57.7dB(A)之间,夜间监测结果在40.5-42.9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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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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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工程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矸石、煤泥、生活垃圾等。矸石用于塌陷区回填及铺设道路;煤泥外售煤厂用于型煤制造或外卖给本地居民用于取暖;炉渣用于铺设道路;生活垃圾运由鸡西市环卫局统一收集进行卫生填埋。所以本项目固体废物不外排。 | 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矸石、煤泥、生活垃圾等。矸石用于塌陷区回填及铺设道路,多余外售;煤泥外售煤厂用于型煤制造或外卖给本地居民用于取暖;炉渣用于铺设道路;生活垃圾由鸡西市环卫局统一收集进行卫生填埋。所以本项目固体废物不外排。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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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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