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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浩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基材料及深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安徽省 - 池州市 - 江南产业集中区
|
C3216铝冶炼
万浩 法人 暂无联系方式
陈兴 安环部 联系方式未公开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安徽浩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基材料及深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C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C3216铝冶炼
项目地址:
项目总投资:
480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34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池环函〔2023〕201号
排污许可编号:
91341700MA2TN0HD79001V
批复日期:
2023-10-18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40100MA2MR2DKXA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9-03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9-30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40100MA2MR2DKXA
验收意见名称:
20241010104310736_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1010104710553_浩源铝业(重新报批)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qsyhbgj.com/
竣工日期:
2024-02-29
营业单位代码:
91341700MA2TN0HD79
营业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64
行业名称: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3216
最终行业名称:
C3216-铝冶炼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废水中总铝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色度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其他废水污染因子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采取“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规模3000m3/d) 在2024年04月14日、04月18日验收监测期间, 生产废水排放口石油类未检出,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总铝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0.502mg/L,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色度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8,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pH值(无量纲)范围为:8.5~8.8,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CODCr:118mg/L、SS:28mg/L、氨氮:7.92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均属于达标排放。 达标
2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化粪池 在2024年04月14日、04月18日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无量纲)范围为:7.8~8.1,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CODCr:33.9mg/L、SS:111mg/L、BOD5:8.9mg/L、氨氮:14.0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原料预处理废气配套两套布袋除尘器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原料预处理废气配套两套布袋除尘器 原料预处理废气排放口(DA001)废气污染物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达标
2 熔炼和精炼工序废气1套“重力沉降室+覆膜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铝灰回收工序废气1套“重力沉降室+覆膜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石灰石膏法脱硫塔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和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熔炼和精炼工序废气1套“重力沉降室+覆膜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铝灰回收工序废气1套“重力沉降室+覆膜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石灰石膏法脱硫塔 熔炼和精炼工序、铝灰回收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4)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须将废气污染物实测浓度换算为废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废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废气排放口(DA004)废气污染物氯化氢均未检出,其他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低浓度颗粒物:4.3mg/m3、二氧化硫:15mg/m3、氮氧化物:22mg/m3、氟化物:0.248mg/m3、砷及其化合物:0.0007mg/m3、铅及其化合物:0.0088mg/m3、锡及其化合物:0.0072mg/m3、镉及其化合物:0.00069mg/m3、铬及其化合物:0.2171mg/m3、二噁英类:0.0370ngTEQ/m3,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和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达标
3 模具氮化废气尾气燃烧装置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模具氮化废气尾气燃烧装置 模具氮化废气排放口(DA003)废气污染物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达标
4 喷砂废气4套“水喷淋+滤筒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喷砂废气4套“水喷淋+滤筒除尘器” 喷砂废气排放口(DA009)中低浓度颗粒物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均属于达标排放。 达标
5 喷粉前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 喷粉前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器 喷粉前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DA007)中废气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低浓度颗粒物:8.8mg/m3、二氧化硫:26mg/m3、氮氧化物:98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达标
6 粉末喷涂废气3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粉末喷涂废气3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立式喷涂线1#粉末喷涂废气排放口(DA005)、立式喷涂线2#粉末喷涂废气排放口(DA006)、卧式喷涂线粉末喷涂废气排放口(DA010)中低浓度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9mg/m3、3.7mg/m3、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71kg/h、0.058kg/h、0.154kg/h,喷砂废气排放口(DA009)中低浓度颗粒物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均属于达标排放。 达标
7 立式、卧式喷涂线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有机废气2套“过滤棉+一级活性炭纤维吸附+一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装置”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 立式、卧式喷涂线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有机废气2套“过滤棉+一级活性炭纤维吸附+一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装置” 立式喷涂线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8)废气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低浓度颗粒物:17.0mg/m3、二氧化硫:46mg/m3、氮氧化物:46mg/m3、非甲烷总烃:2.35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7kg/h,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均属于达标排放。 卧式喷涂线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有机废气排放口(DA011)废气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低浓度颗粒物:15.4mg/m3、二氧化硫:46mg/m3、氮氧化物:185mg/m3、非甲烷总烃:0.77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5kg/h,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均属于达标排放。 达标
8 阳极氧化线酸性废气1套“碱喷淋塔”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阳极氧化线酸性废气1套“碱喷淋塔” 阳极氧化线酸性废气排放口(DA013)废气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硫酸雾:0.54mg/m3、氮氧化物:12mg/m3,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均属于达标排放。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相应的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相应的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在2024年04月11日~12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59.8B(A)、夜间噪声监测值最大值为53.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属于达标排放。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重点防渗区:4#厂房、熔炼废气装置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间、喷涂区、原料仓库、阳极氧化电泳区等;均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钢筋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50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厚度不小于0.8mm)结构型式。通过以上措施,可使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10cm/s。 一般防渗区:包括厂房其他生产区、一般固废暂存场等区域,可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或者厚度不小于1.5mm的土工膜。通过上述措施,可使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7cm/s。 重点防渗区:4#厂房、熔铸废气装置区、事故池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钢筋混凝土+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结构防渗,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喷涂区、一般化学品仓库、阳极氧化区、除油剂及无铬钝化剂存放区、硫酸罐区、硝酸罐区、污水管沟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钢筋混凝土+环氧树脂漆涂层防腐防渗。 一般防渗区:包括厂房其他生产区、一般固废暂存场等区域,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并进行地面硬化。 已落实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新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500m2),位于3#厂房内西侧,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新建1间危废库(336m2),废机油、废活性炭、熔炼废气收尘灰、废铝灰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库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新建1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500m2),位于3#厂房内北侧,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共新建3间危废库,1间危废库1(425m2),位于3#厂房东侧,废铝灰、熔炼、精炼、铝灰分离系统废气配套重力沉降室及布袋收尘灰收集暂存于危废库中,废铝灰定期委托安徽东晟铝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处置,熔炼、精炼、铝灰分离系统废气配套重力沉降室及布袋收尘灰定期委托安徽省庐伟铝业有限公司处置。 1间危废库2(48m2),位于厂区东北侧,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机油、废布袋、含油废棉纱手套、污水处理站污泥、脱硫石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委托安徽东华通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1间危废库3(72m2),位于厂区东北侧,粉末喷涂线和阳极氧化线产生的废槽液、废槽渣、在线监测废液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委托安徽东华通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电池导热材料及电池阴极密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安徽省 - 池州市 - 江南产业集中区

年产1.5万吨铝型材及其制品项目(阶段性)

安徽省 - 池州市 - 江南产业集中区

安徽浩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C3216铝冶炼
地区:安徽省 - 池州市 - 江南产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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